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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法对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有关问题作出新规定
据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、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,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,结合审判实践作出的新规定中的一项内容。
为正确适用票据法,公正、及时审理票据纠纷案件,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,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了《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并于今日起正式实施。这一规定分为受理和管辖、票据保全、举证责任、票据权利及抗辩、失票救济、票据效力、票据背书、票据保证、法律适用、法律责任等10个部分,共76条。
按照这一规定,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,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,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。该票据的出票、承兑、交付、背书转让涉嫌欺诈、偷盗、胁迫、恐吓、暴力等非法行为的,持票人对持票的合法性应当负责举证。
依照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,这一司法解释还规定,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,或者票据载明的金额、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、收款人名称更改,或者违反规定加盖银行部门印章代替专用章,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对此类票据付款的,应当承担责任。
我国初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
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,保证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。
据介绍,截至2001年底,国家已制定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1部,环境保护法律6部,自然资源管理法律13部,防灾减灾法律3部。与此同时,还加强了可持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实施监督。国务院制定了人口、资源、环境、灾害方面的行政规章100余部,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。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,在法律起草、监督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国家加大了资源、环境、灾害领域的执法力度,坚决查处各种违法和犯罪的行为,法律的权威性显著提高。
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,中国政府为推进《21世纪议程》的实施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。1994年中国政府发布了《中国21世纪议程——中国21世纪人口、环境与发展白皮书》,系统地论述了中国经济、社会与环境的相互关系,构筑了一个综合性的、长期的、渐进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框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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